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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合伙人断资 300 余头猪面临断粮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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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郭语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陈博)合伙人未能按约定提供资金,公司实际负责人无力持续供应饲料,养猪场里的300余头猪面临断粮危机……近日,古蔺县司法局大村司法所联合古蔺县公安局大村派出所、村两委,成功调解这起因养殖合同引发的经济纠纷,既帮助企业纾解了经营困境,又避免了农户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事情要从两份联合养殖合同说起。某农户曾与贵州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养殖合同,约定以每头1500元的价格购入种猪60头,某农户负责场地和养殖,贵州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饲料,并以每斤16元的价格回收仔猪,合同期为5年。
后因贵州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部分合伙人涉嫌犯罪,联合养殖合同被迫终止。此后,贵州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两名合伙人与另一人商定,3人共同出资成立古蔺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8月,某农户与古蔺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养殖合同,约定由某农户负责养殖,古蔺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饲料,并以每头252元的价格回收仔猪,合同期为5年。然而,由于两名合伙人未能按约定提供资金,古蔺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无力持续供应饲料。此时,某农户的养猪场内尚有300余头猪急需喂养,一旦饲料断供、合作停滞,将直接导致巨大经济损失,其生计面临严重威胁。
纠纷发生后,大村司法所第一时间联合当地派出所、村两委,赶赴当事人所在村组,全面了解案件背景与矛盾根源。工作人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安抚当事人激动情绪,迅速搭建起沟通对话平台。
调解过程中,大村司法所调解员结合民法典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等相关规定,向双方详细释法析理,讲明诉讼维权所面临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及不确定性风险,引导双方理性处置纠纷。大村派出所民警则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角度进行劝导,村两委干部也协助梳理事实、传递信任。
经过多方力量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同意终止联合养殖合同,并就饲料供应及后续结算等事宜形成共识,古蔺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诺继续提供过渡期饲料,保障养殖不断档并同意在约定时间内结清相应款项,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