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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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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2026)川0411执802号申请执行人钱晶晶与被执行人刘静人格权纠纷执行一案。本人刘静,此前通过天府办投诉信箱及短信渠道,对钱晶晶女士进行不当言论攻击、恶意诋毁,该行为严重侵犯了钱晶晶女士的人格尊严与合法名誉权,对其个人声誉、日常生活及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与精神伤害。
事发后,我已深刻反省,充分认识到自身言行的错误、不当及违法性,对此深感愧疚、懊悔与自责。现本人自愿、郑重发布公开致歉声明,向钱晶晶女士诚恳赔礼道歉,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尽力恢复其个人名誉。
本人郑重承诺,今后必将严格规范自身言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人格与合法权益,杜绝一切诋毁、诽谤他人的行为。对于本次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全部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再次向钱晶晶女士致以诚挚的歉意,恳请予以谅解。
致歉人:刘静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