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闲置土地认定书

  •   乐自然资闲认〔2026〕02号中农联乐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于2018年12月通过挂牌方式取得位于天池镇皂角村五社、八社的(2018)8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并于2018年12月11日与原乐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合同,四至界限为:北邻国有空地,南邻市政道路,东邻无名道路,西邻皂角农贸市场,合同编号为1003-2018-46,面积为11488平方米,出让合同约定项目用地在2020年3月11日之前开工,2023年3月11日之前竣工。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述上宗地存在未按时开发建设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乐自然资闲调(2026)0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田迪 联系电话:15282233285
      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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