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闲置土地认定书

  •   乐自然资闲认〔2026〕01号中农联乐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于2019年5月通过挂牌方式取得位于童家镇安乐村七社、九社、十社,骑龙村十三社的(2018)4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并于2019年5月28日与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2018)4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至界限为:北邻隆安路,南邻骑龙路,东邻文峰大道,西邻四川兴锦合智能包装有限公司,合同编号:1003-2019-15,面积为74692平方米,出让合同约定该宗地建设项目在2020年8月28日之前开工,2023年8月28日之前竣工。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宗地存在项目开发施工面积未达到项目建设总面积三分之一并中止开发满一年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乐自然资闲调(2025)0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联系人:田迪 联系电话:15282233285
      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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