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依法追偿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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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职工董琦,身份证号:510108199507203315,于2022年10月8日发生事故伤害,经成都市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5月17日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2023)川0108工认278号),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玖级(结论书编号:成都市劳鉴2023年20470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六条的规定,我中心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6年3月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78456元(大写:柒万捌仟肆佰伍拾陆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78456元(大写:柒万捌仟肆佰伍拾陆元整)存入我中心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我中心(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华南巷1号)。逾期不偿还的,我中心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户 名: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华东郊支行
      银行账号:22817501040004772
      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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