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邻两家烧烤店上演“水枪大战”

    法院快速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   本报讯(刘严梅费奔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相邻商铺本该和睦共处,却因竞争关系心生嫌隙,一方冲动之下用水枪喷水泄愤,引发万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近日,成都市金牛区法院沙河源人民法庭快速调解,促成两家烧烤店经营者握手言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告甲店与被告乙店是相邻经营的两家烧烤店,因市场竞争激烈,双方长期积怨、矛盾颇深。2025年某晚,乙店负责人因纠纷心生不满,故意打通两店之间的墙洞,使用高压水枪向甲店内喷水近十分钟。甲店随即报警,乙店负责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2026年初,因双方就财产损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甲店将乙店诉至法院,要求乙店赔偿营业损失、装修损失、设备及食材损失、停业损失和公证费等各项损失合计近13万元。
      庭前,甲店提交包括具体食材及购货清单、装修合同及发票等在内的详细证明资料。乙店则对经过公证后的具体食材不予认可,反而指责甲店事后恶意增加食材、故意放任损失扩大,并主张其铺面原本就损坏不堪且未实际装修。乙店负责人情绪激动,为自身侵权行为反复解释,并表示将提起反诉或另行起诉进行维权。
      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情后,逐渐厘清案件症结:本案是相邻经营引发的侵权纠纷,双方均有过错,若机械庭审、逐项抗辩,不仅会延长审理周期、增加原告举证难度,更会激化邻里矛盾,背离司法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初衷。
      为高效化解纷争,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组织开展庭前调解。法官围绕诉讼请求逐项核实、耐心释法明理,帮助双方认清诉讼风险,引导理性对待损失、摒弃对立情绪;同时,严厉批评乙店的过激侵权行为,明确其违法责任与赔偿义务。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居中调和,双方态度逐步缓和。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乙店在两个月内履行3万元赔偿款。

    法 官 说 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邻里、商户之间发生纠纷是常有之事,遇到矛盾应通过居委会调解、报警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采取如打砸、破坏等过激报复手段,否则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面临行政拘留乃至刑事处罚。
      在遭遇财产损害时,受害方负有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义务,切忌为了获取更高赔偿而“放任不管”而导致损害扩大,这部分扩大的损失往往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同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并采用拍照、录像、公证等合法手段固定被损毁财物的现状。
      商业竞争应守法合规,良性竞争才能促进共同发展。相邻关系人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矛盾,唯有互谅互让才是长远经营的破局之道。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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