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逆行夺命谁之过?检察官为古稀老人解开心结

  •   本报讯(孔琳 赵川)“如何界定‘逆行’?有哪些具体危害?又该如何避免呢……”近日,大邑县某社区的一处院落里,一场由大邑县检察院、县交通管理部门及镇政府联合开展的“坝坝会”正在举行,50余名社区群众参加了这场主要针对老年群体的交通安全普法活动。
      2024年11月27日清晨,77岁的于大爷载着妻子黄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快速车道逆向行驶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猛烈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严重受损,于大爷腿部重伤,老伴黄某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于大爷因违反规定逆向行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车驾驶员李某未尽安全驾驶义务,承担次要责任。
      这场突如其来的车祸给于大爷带来了巨大的打击:身体伤痛之外,“承担主要责任”的认定结果,更让这名年近八旬的老人感到困惑、委屈与难以接受:“同样是开车,我老伴没了,我也伤了,为啥还是我的主要责任?”
      2025年1月3日,大邑县公安局对于大爷涉嫌交通肇事罪正式立案侦查,同年9月15日,县公安局以其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大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9月17日,大邑县检察院依法受理此案。承办检察官初步审查发现,于大爷对责任认定存在抵触情绪。为此,检察院决定主动上门开展工作。
      “您回忆一下,事发路段是否宽阔且有中央隔离?按照交通规则,车辆应当顺向行驶。对方车辆在正确方向的车道内,而您的车辆方向与之相反,这便构成了逆向行驶。”检察官一边说,一边用手势比划,还原着正确的行驶轨迹,“如果大家都随意逆行,道路秩序必将混乱,安全隐患也会大大增加……”
      检察官的耐心劝说终于触动了于大爷,让他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想到正是自己的疏忽导致老伴离去,无尽的悔恨与自责涌上心头,老人不禁潸然泪下。
      2025年11月26日,大邑县检察院就此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听证员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嫌疑人与被害人关系特殊,社会矛盾显著低于一般交通肇事案件。综合其认罪悔罪、取得谅解等情节,我们拟决定对于大爷不起诉。”检察官在听证会上阐述道。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于大爷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2025年12月17日,在律师见证下,于大爷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官当场向其宣读并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这起案件背后折射出老年群体交通意识淡薄的现象,值得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承办检察官指出,“惩罚不是目的,预防才是根本。下一步,我们将常态化开展针对老年人群体的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活动,努力提升老年人的规则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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