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郫都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公告催告通知书

  • 【编号:(2026)郫02】
    四川木子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唐建波(身份证号51092319******5830)于2024年1月29日被认定为工伤,并向我中心申请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七条及有关规定,核实其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7495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7140元,共计74635元。我中心通过邮寄、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你方并未在注册地经营,也未提供你方实际经营地址,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通知书,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74635元,并书面告知我中心。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支付的,我中心将按规定先行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并取得对你单位偿还先行支付待遇的权利,将通过法律途径对你单位进行追偿本金74635元及违约金、滞纳金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若你单位对我中心作出先行支付催告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成都市郫都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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