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哥借款妹妹担保 逾期未还双双被诉

  •   一张信用卡,30万元分期债务,透支者无力偿还,不仅面临抵押房产被处置的风险,还牵连作为担保人的至亲被卷入诉讼漩涡……近日,攀枝花中院审结一起典型的信用卡纠纷上诉案,依法维持一审判决,在严厉打击失信行为的同时,再次为广大群众敲响了“理性消费、谨慎担保”的法治警钟。

    案情回顾
    信用卡逾期引纠纷 担保人被一并起诉
      2021年10月,王某吉因资金需求,向某银行攀枝花分行申请办理信用卡业务,并签订了《信用卡领用合约》。同年10月28日,王某吉再次与该银行签署《信用卡专项分期借款合同》,成功办理分期借款30万元,期限长达60期。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分期手续费率、逾期罚息计收标准,以及“银行可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等关键条款。
      为获取借款,王某吉以其名下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某街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物,担保金额为65万元,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此外,王某吉的妹妹王某欢出于亲情考量,自愿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王某吉的30万元债务提供最高额36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然而,良好的还款意愿未能抵挡后续的资金压力。自2023年12月6日起,王某吉的还款账户开始出现逾期。截至2025年4月,王某吉累计拖欠本金达17.4万余元,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随之滚动产生。面对某银行攀枝花分行多次有效催收,王某吉始终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攀枝花分行为维护债权,将王某吉及担保人王某欢诉至法院,并主张实现债权的律师费9900元由被告承担。

    法院审理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一审程序后,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某银行攀枝花分行与被告王某吉签订的借款和抵押合同,以及与王某欢签订的保证合同,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王某吉逾期未偿还借款本息,已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偿还欠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责任。
      针对抵押与担保责任,法院明确指出:某银行攀枝花分行对王某吉抵押房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而王某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签署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理应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吉偿还某银行攀枝花分行透支本金174125.24元及相应利息、费用、违约金,并支付律师费9900元;银行对抵押房产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王某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王某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攀枝花中院经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王某吉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故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 官 说 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因过度透支与盲目担保引发的金融纠纷,暴露出部分群众在金融消费与担保行为中存在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的问题,需引以为戒。
      理性消费是前提。透支信用卡并非“免费午餐”,一旦逾期,高额的利息、违约金将迅速增加债务负担。本案中,本金虽仅17万余元,但因违约行为持续,衍生费用不容小觑。
      担保责任需谨慎。“为人担保,就是为自己负债”,为他人提供担保前,必须充分了解被担保人的经济实力与还款能力,切勿因亲情、友情随意签署保证合同。本案中,王某吉的妹妹王某欢虽出于手足之情,但最终不仅未能帮到兄长,反而让自己陷入了债务泥潭。
      合同条款须细看。在签署金融合同时,务必仔细阅读每一条款,特别是关于利息计算、违约责任、费用承担等核心内容。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签字即代表认可,切勿因疏忽而埋下潜在的法律风险。
      金融安全关乎千家万户,希望每一位消费者都能量入为出、理性用卡;每一位担保人都能敬畏契约、守护亲情,让信用成为美好生活的基石,而非沉重的包袱。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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