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转让通知书

  • 编号:成鼎司合〔2023〕122号致:借款人:成都市西苑半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成都凯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濠园青莲餐饮有限公司、郑李、刘璐、温荣飞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立公司”)与金堂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堂国投”)签署《金融不良债权收购协议》,约定由鼎立公司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乐山银行成都分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乐山银行成都分行将其依法享有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1年乐商银成分公借字第086号)项下对成都市西苑半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依法转让给鼎立公司(包括:对借款人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的贷款本息、相关费用等债权)。现根据《金融不良债权收购协议》之约定,金堂国投已全部支付鼎立公司债权购买款,鼎立公司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1年乐商银成分公借字第086号)项下对成都市西苑半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给金堂国投(包括:对借款人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的贷款本息、相关费用等债权)。鼎立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金堂国投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此要求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金堂国投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特此通知。
      成都鼎立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金堂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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