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 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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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法院在小区审高空抛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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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冰玉)近日,彭州市法院在小区门口公开开庭审理彭州市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小区居民、物业管理人员等60余人旁听庭审。
某日晚上8时左右,被告人胡某某在家中饮酒后准备休息时听到楼下人群正在聊天,认为其声音大影响休息。出于泄愤,胡某某不顾妻子劝阻,从家中阳台朝楼下人群所在位置扔出三个花盆。所幸,高空抛掷的花瓶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后经测量,抛物地点距离地面12米。彭州市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情况,当庭判处被告人胡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庭审结束后,该院法官高柳现场开展“牡丹讲坛”普法宣讲,对旁听人员进行释法说理。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庭审为契机,完善监控设施,进一步加强小区安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