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 要闻
-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公告
-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立案调查孙洪霞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眉提升术等医疗美容服务活动案已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孙红霞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履行罚款缴纳义务,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起诉。现依法向孙洪霞公告送达《催告书》,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53500.00元(包含罚款52000.00元、违法所得1500.00元)、加处罚款52000.00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广元分行东坝分理处,地址:广元市利州东路二段30号。如未按期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依法将该案件移交致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