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对“狗的问题”须有正确姿势

  • □特约评论员 李强
      日前,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宣判。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当庭提出上诉。该案于2023年10月26日开庭审理,后历经九次延审。本案中,11名被害犬只的主人作为被害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无一人谅解。
      “毒狗”已非个案。在裁判文书网上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毒狗”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搜索到6篇公开的裁判文书。这6起案件中,被告人均以“毒狗”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投放剧毒物质,造成犬只死亡,被检察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提起刑事公诉。
      表面是“狗的问题”,本质是人的事情。“毒狗”没商量的后果,就是判你没商量。内蒙古自治区的一起案件中,涉案者取得被害牧民的谅解,并进行足额赔偿,法院判决苏某甲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苏某乙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法律导向非常明确,以身试法者就要付出相应代价。
      总体而言,“狗的问题”大都可以交给法律。动物防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地方性法规,就不文明养犬、犬只未采取安全措施伤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等问题有对应制裁或处罚条款。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是加大对养犬人责任认定和处罚力度,尤其值得重点关注的是,新法弥补以往此类行为违法成本低的缺陷,公安机关可直接进行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进而大大增加违法成本。再遇到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等现象,可直接拨打110。冷静处理,相信法律,不走极端,这才是现实生活中对“狗的问题”的正确应对姿势。
      养犬人享有一份乐趣,也要尽到一种责任。《2023-2024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消费报告)》显示,我国宠物犬数量达5175万只。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大约4000万人被猫狗咬伤。动物致伤除了造成组织损伤外,还可能引起细菌、病毒感染,以及中毒、过敏性休克等严重后果。如果治疗不规范,还可能引起狂犬病、破伤风。对每一位养犬人来说,文明养狗,管好自己的狗,这是必须履行的责任。
      近年屡屡爆出的犬只伤人事件,正加剧公众内心的担忧,养狗者当警醒,怀有换位思考之心,多一些“拴好狗绳”“捡走狗屎”“抱紧狗看紧狗”的让人赞,少一些“不拴狗绳”“不捡走狗屎”“放任狗吓人”的惹人烦,只有做到这些,才算真正意义上尽到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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