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孝伟)近日,大英县法院审结一起以“特殊渠道办证”为名而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该案中,不法人员利用部分群众对身份证件办理流程、信息修改等程序不熟悉的情况实施诈骗,具有警示意义。
2023年5月,被害人黄某因想修改自己身份证上的年龄,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声称“有门路”的李某,李某以“工本费”“加班费”等理由,先后骗走黄某4万余元。
大英县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办理修改身份证信息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被告人李某存在自首、认罪认罚且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等情节。大英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说法
身份信息不可随意变更。身份证出生日期、编号等核心信息属法定登记内容,任何声称可违规修改的承诺均属诈骗。
办理证件需走正规渠道。需本人到公安机关按程序办理,不存在“加急费”“打点费”等收费项目。
警惕“捷径”陷阱。非法办证不仅无法达成目的,更可能导致财产损失、个人信息泄露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将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