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静之)近日,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赵某某长期在宜宾市叙州区某农贸市场内摆设摊位销售五金等商品。2023年8月以来,赵某某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虫草强肾王”“美国伟哥”等预包装保健食品在其摊位上销售。同年11月6日,赵某某摊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获,其销售的预包装保健食品被现场扣押。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鉴定,赵某某销售的两种预包装保健食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药品成份。截至案发,赵某某已销售的“虫草强肾王”“美国伟哥”金额共计1500余元,非法获利5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明知是掺有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的保健品的情况下,仍然予以出售牟利,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结合赵某某具有坦白、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西地那非是处方药,是我国严格管控的药物,不允许在保健品中添加,更不能作为食品原料使用。2012年3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明令将西地那非列为禁止添加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