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李爷爷生命垂危时将房产赠给不知情的外甥女王甲,亲生女李甲在李爷爷死后继承该套房产,王甲得知遗赠后,向李甲索要房产无果遂诉至法院。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联合中大公证处,成功调解该起案件,王甲接受李爷爷的遗赠,王甲和李甲的矛盾得以化解。
李爷爷和张奶奶育有一女李甲。2012年,李爷爷和张奶奶登记离婚,并将两套安置房进行了协议分割,一套归李爷爷,一套归女儿李甲。女儿李甲后一直跟随张奶奶生活。
2023年,李爷爷查出癌症晚期,多次联系女儿李甲,李甲并未看望或照顾李爷爷,后李爷爷生活逐渐不能自理,由李爷爷的姐姐李奶奶和李爷爷的外甥女王甲照看。后李爷爷生命垂危,想到自己还有后事未处理,就找到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将自己的安置房遗赠给自己的外甥女王甲,但此时王甲并不知道该遗嘱的存在。2025年,李爷爷去世,李甲遂继承上述房产,后王甲在亲友处得知李爷爷的遗赠,便主动与李甲协商过户,李甲不予理睬。迫于无奈,王甲一纸诉状将李甲诉至法院,要求李甲配合过户。
因案件涉及遗赠公证相关内容,成都高新区法院在收到相关材料后,将案件委派给公证处调解。此前,成都高新区法院与三家公证机构签署《司法辅助事务合作协议(试行)》,为解纷创造了良好基础。依照《司法辅助事务合作协议(试行)》,公证人员接受委派,完成了此次调解。公证人员在收到相关材料后,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当面理清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公证人员在调解中向受遗赠人阐明相关权利义务,向法定继承人表明法定继承和遗赠协议之间的先后顺序。调解不仅讲清楚了法理,更维护了双方的亲情,最终赢得双方信任。在公证人员的调解下,王甲接受李爷爷的遗赠,王甲和李甲的矛盾得以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