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若瑜)崔某与赵某在恋爱期间,以双方名义购买一套房,崔某出钱购房,赵某出钱装修,但房屋至今未办产权证。分手后,二人因房屋问题产生纠纷,崔某将赵某诉至法院。近日,合江县法院调解了这起纠纷。
开庭前,办案法官和调解员耐心听取二人意见。原来,赵某认为在恋爱期间为房屋装修出了钱,分手后崔某应退还他出的装修费,两人情绪上头,矛盾愈演愈烈。于是,法官与调解员“兵分两路”,一方面向赵某释明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从情理上对崔某耐心劝解,希望双方能在法律规定下实事求是,各退 一步,折中处理。通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崔某、赵某二人最终协商一致并达成调解协议。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归崔某,崔某支付赵某装修款等费用共55000元。承办法官表示,出资情况在房产归属判定中是重要的考量要素,因此,一般会在判定房屋归属后,由房屋归属方对对方装修出资进行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