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塘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督促当事人进行增殖放流 巴塘县检察院供图
本报讯(杨钦)为切实维护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损害责任落实,近日,巴塘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督促当事人在县生态修复基地进行增殖放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金沙江流域作为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严禁一切天然渔业捕捞。2024年7月,李某某与郑某某无视禁令,携带捕鱼工具在巴塘县竹巴龙乡水磨沟观景台南侧沙滩处非法捕捞,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两人犯罪情节轻微,且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真诚认罪认罚并退还了渔获物,巴塘县检察院依法对两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虽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李某某与郑某某的违法行为仍需承担行政责任。为此,巴塘县检察院依法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收到意见后,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对二人立案调查,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同步监督。李某某与郑某某认错态度诚恳,表示自愿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今年7月14日,在巴塘县生态修复基地的巴楚河河段,二人按照专业指导,增殖放流鱼苗2800余尾。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检察干警现场向附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结合此案详细讲解了增殖放流的目的和意义,普及了河流渔业资源公益保护知识。
近年来,巴塘县检察院在依法合理使用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创新履职,积极探索“刑事+行政+公益诉讼”衔接模式,主动跟进行政机关,实现行刑衔接闭环管理,并适时通过公益诉讼手段,追究行为人民事责任,形成监督合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守护绿水青山,携手筑牢长江流域生态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