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彭屏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禁止擅自移植、采伐古树名木;禁止通过挖根、剥损树皮、过度修剪枝干等方式破坏古树名木的完整性;禁止破坏古树名木保护设施、保护标志……”12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发布《翠屏区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及2起滥伐林木及生态修复的典型案例,以“禁止条款+真实案例”的方式敲响法律警钟,让群众直观认识到破坏古树名木的严重后果。
当天,翠屏区法院、翠屏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与养护责任单位签订《古树名木保护责任书》,将古树名木保护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为后续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基础。随后,两家单位联合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巡查及普法宣传,现场检查古树名木养护情况并挂上“司法保护标识牌”,清晰注明8项禁止条款,让过往群众一目了然。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翠屏区积极探索古树名木保护机制,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实行“一树一牌”“一树一策”“一树一档”管护措施,科学制定保护方案,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和电子数据库,常态化开展巡护体检,实行动态监测,切实筑牢古树名木保护生态屏障。
“此次活动是对前期工作的深化与拓展,旨在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古树名木保护向法治化、常态化迈进,坚定不移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翠屏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据翠屏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该院将与市政园林、林业竹业等单位携手,通过“司法+行政”联动协作,让古树名木这一绿色活化石在全社会的呵护下,继续见证岁月变迁,传承历史文化,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自然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