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人社监令字〔2025〕4号南充胜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承建四川易嘉摩托车有限公司项目期间存在无故拖欠李召明、王军等2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指令:于2025年1月17日之前将拖欠李召明、王军等2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全额支付完毕,且将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逾期不按要求改正或者报送书面材料,我局将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理:
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的规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媒体予以公示。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