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琼(公民身份号码:513433197412202113):
本委受理季世国等10人诉你、四川省船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昌市攀新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王超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西市劳人仲案〔2024〕70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四川省船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10名申请人支付被拖欠工资合计26047元(其中季世国125元、王福才470元、何康贤3600元、蒋刚3600元、夏谦文3150元、汪全华4700元、杨定康529元、王和宾2150元、杜相松3300元、李麟4423元);王国琼对上述10名申请人被拖欠工资26047元承担连带支付责任;驳回10名申请人对西昌市攀新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的仲裁请求。请你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到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到,本裁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