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敖昌宁、周光阳、邱培江、万小彬因法律意识淡薄,实施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人的权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刑罚。对此,本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现就本次犯罪行为向公众致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纪违法的事情。 特此致歉。 致歉人:敖昌宁、周光阳、邱培江、万小彬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