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06号成都宏福顺搬家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员工李龙,于2020年11月18日,在锦江区宏济新路298号为客户搬运钢琴时受伤,经成都市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1〕川0106工认438号。)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现李龙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我局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5个工作日内对工伤保险待遇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我局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成都市金牛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