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法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债务人去世后留下一笔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其继承人对债务进行清偿?近日,大邑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对这一疑问给出了答案。
2022年12月19日,任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冮某借款10万元,并向冮某出具借条一张。2023年7月24日,借款人任某死亡,冮某为此要求任某的妻子安某、女儿任某歆、父亲任某叶、母亲白某归还借款,但均未得到回应。要债无果后,冮某将安某等人诉至法院要求清偿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冮某为证明任某向其借款的事实提供了借条及转款凭证,借条明确记载了借款数额及借款期限等情况,并有任某的签名、捺印,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借款事实,法院对原告冮某主张的借贷关系依法予以认定。对于任某与冮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四被告作为被继承人任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明确表示放弃对任某所有遗产的继承权,属四被告对自身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同时,冮某亦未举证被继承人任某的遗产实际由四被告占用、管理、使用,故四被告不应对任某生前所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为保障冮某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减少诉累,故判决案涉债权可在被继承人任某的遗产实际价值内享有。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合理地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妥善平衡债权人和继承人之间的利益,是保障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必然要求。债务人虽然死亡,但债务不会消灭,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对所有遗产的继承权的行为有效,因此,应当在遗产实际价值限度内协助债权人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