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夏倩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日前,记者从成都市双流区法院获悉,今年11月以来,按照上级法院关于“攻坚克小”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该院打好执行组合拳,结合“执行110”工作机制开展“夜鹰”专项行动,灵活运用搜查、查封、扣押、拘传、拘留、罚款、“移送拒执”等执行措施,向“拖、躲、逃、赖”的被执行人“亮剑出招”。截至12月3日,该院共拘传368人次、拘留罚款269人次,“移送拒执”7人次,依法处置已查封财产158件,促进384件案件执行完毕,履行金额达7300余万元。
在洪某某与卢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卢某某多次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11月28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开展调解。洪某某表示,自己可以放弃佣金、利息等费用,只要求卢某某支付30万元材料款。但是,卢某某却一再讨价还价,以借不到钱、没钱履行为由,称只愿支付20万元。鉴于卢某某总以各种借口拖延、逃避履行,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送拘途中,法院依法告知卢某某家属相关事宜,其家属称愿代其履行。次日凌晨零点,卢某某的家属代其履行了23万元,并于第二日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了洪某某。该案至此执结。
在姜某某、欧甲、欧乙、欧丙与邓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姜某某向成都市双流区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邓某某名下有一套拆迁安置房。法院立即依法对案涉房屋进行了查封。其间,邓某某主张该房屋是其唯一住房且系安置房,法院不能处置。案件承办法官核实情况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认定该房屋属于可供执行财产,并移交相关机构处置。得知此消息后,邓某某立即表示自己可以履行,并在一个月内将欠付的40余万元执行款履行到位。该案至此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