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天府新区法院通过执前督促,成功督促案件当事人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义务,近日,被执行人吴某某带着现金来到天府新区法院执行服务中心,现场将案款交付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中,当场履行完毕。
韩某某与吴某某因一买卖合同问题产生诸多矛盾,且前期合作时间长,导致问题产生后双方已无信任可言,无法自行达成和解,只能通过执行的方式了结。韩某某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后,执前督促团队了解到本案执行标的不大,双方也是多年“种树卖树”的关系,具有良好的执前督促基础。此时,被执行人吴某某了解到天府新区法院有执前督促程序,可以在进入执行前履行,不会采取“限高”“查封”等措施,吴某某积极联系执行法官,希望能当着法官的面把案款交给韩某某。7月底,承办法官将双方约到法院,当面现金支付了所有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