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与贵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在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达成调解(民事调解书案号:(2023)鲁0725民初1617号),但贵公司至今仍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债务。此前,贵公司还存留一批货物于我公司仓库内,我公司对该货物依法享有留置权。
鉴于贵公司消极履行债务的行为,我公司正式告知贵公司:给予贵公司70日的履行债务宽限期,请贵公司积极履行债务或与我公司协商留置物的拍卖、变卖事宜。届时,贵公司若仍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债务,我公司将依法要求人民法院对该批货物进行拍卖、变卖。
因我公司用各种方式均无法向贵公司送达本告知书,特此公告。
四川国腾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