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华君(公民身份号码:510902198606136593):
本委受理胡世国等20人与你等追索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西市劳人仲案〔2024〕233号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华君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裁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胡世国等19人支付工资合计154483元;驳回彭光怀的申请。请你于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四川省西昌市风情园路5号仲裁院),逾期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西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