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什邡市城关粮油供应中心破产管理人的申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于2024年3月22日裁定终结什邡市城关粮油供应中心破产还债程序。现依法予以公告。 什邡市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