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近日,《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据悉,《条例修订草案》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后,已在四川人大网全文公布,在多次开展立法调研、召开立法座谈会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关部门单位等多方意见建议,本次修改主要围绕加强火灾预防与消防公益培训两方面进行。此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部署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条例修订草案》中所称“消防救援机构”统一修改为“消防救援部门”。
在建立健全火灾预防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方面,《条例修订草案》着重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构建专群结合、多元共治的消防工作格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消防救援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常态化火灾防范协同机制,积极应用技防、物防措施,开展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明确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常态化消防公益培训服务机制,通过开放消防救援站、设立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站点等方式,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能力;应当与供电、供气等行业单位建立完善常态化专业协作机制,探索运用信息化平台,开展风险提示、隐患排查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修订草案》将有关消防公益培训的内容充实完善后单列一条,进一步扩大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覆盖面、增强其针对性,通过工作创新和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实效。一方面,规定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将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仓储物流企业,大型赛事、演出活动的举办场所,以及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场所等的火灾预防、人员逃生自救和灭火救援常识纳入常态化消防公益培训内容,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另一方面,支持将常态化消防公益培训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鼓励将高层住宅小区、小型经营场所、民宿、客栈、农家乐等纳入常态化消防公益培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