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点黑,我又喝了点儿小酒,真不知道撞了人,就感觉车顿了一下,没多想,就直接开着车走了,真的不是想逃逸。”这是前不久,在成都市温江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唐某对前来询问情况的交警陈述情况。交警闻到唐某身上有明显酒味,说话含糊不清,将其带到医院抽血检验。
“我开的三轮摩托,被一辆汽车撞了,那辆汽车跑了,醒来我就已经在医院了。”医院里,受害者舒某向交警陈述情况时还满身酒味。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还得从两人在乡间道路的“相遇”说起。
当日22时许,参加完酒席的唐某带着醉意开车回家,行驶到成都市温江区和盛路时,与相对车道内骑三轮机动车的舒某迎面相撞,之后驾车逃离现场。出事后,路人帮忙报了警,舒某被送往医院救治。
“那个是我家的汽车牌,怎么在这路上?”当晚,唐某妻子酒席结束后先行带孩子回家,在返回接唐某回家的路上看到有警察,也好奇地下车围观,突然发现自家汽车牌在地上,这才知道唐某可能醉驾撞了人。唐某妻子立即拨打唐某电话询问情况,唐某接到电话后也将车辆停靠路边,拨打110电话报案,并在原地等待交警。
经检验,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8.8mg/ml,舒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60.1mg/ml。经鉴定,舒某左侧上颌窦碎裂骨折,为轻伤二级。交警大队依法确定,唐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舒某不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因两人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二人立案侦查。
该案于今年7月1日移送温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指控唐某与舒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并提出量刑建议:判处唐某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舒某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院的指控意见和量刑意见,于7月11日对二人依法作出判决。
徐秉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