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华宇旭辉锦绣广场店:
因你单位存在未为你单位职工刘萱颖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我中心于2024年1月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成公积金责限〔2023〕637号),责令你单位限期缴存单位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但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相应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和《成都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中心领取《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催告执行通知书》(成公积金催执〔2024〕311号),逾期则视为送达。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依法履行补缴义务。逾期不履行,我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