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静雯)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王某贪污、受贿一案。青白江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湛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青白江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永强出庭支持公诉。区纪委监委联合法院组织发案单位领导干部及全区国企、教育、卫健领域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干部代表60余人旁听。
经依法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王某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该案依法判决充分彰显青白江区法院对职务犯罪“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