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近日,成都市温江区法院永宁法庭(成都医学城法庭)法官王杰依法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2021年12月18日,某公司外卖员刘某在配送外卖途中与人行横道行人范某与高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刘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三峰某某公司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一范某与原告二高某系夫妻,双方均系九旬老人,被告一刘某与被告二泰某某公司间系雇佣关系,被告三峰某某公司系二轮电动车的所有权人,将该车租赁给被告二泰某某公司使用。被告四系某保险公司,对被告一承保骑手三者责任险。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认真梳理案情和各项损失,征得双方诉前调解同意,启用诉前调解程序,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固定诉讼请求、归纳事实争议焦点,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从证据规则、法律适用组织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最终从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减少诉累等方面多次沟通,多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三峰某某公司和保险公司当庭向原告支付12万余元赔偿款,既解决了纠纷,又避免了多个主体后续的追偿纠纷,推进纠纷实质化解。
温江区法院下一步将持续坚持“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诉前、诉中调解在缓和矛盾、高效化解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满足当事人低成本、高效率处理纠纷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