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四川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泸县以法治督察为有力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深督细察、严督实察,不断把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先后获评全国信访工作“三无”县、社会治理创新示范县、最具安全感百佳示范县,四川平安建设先进县、维护社会稳定先进县。
精准点穴
着力破解“督什么”问题
泸县根据不同主体职责特点,分类建立“四张清单”,照单履职、依单督察,以督察主要领导的责任落实推动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创新制度督“关键少数”,出台《将依法治理纳入干部管理任用工作八项制度》,把依法治理履职情况作为干部管理任用依据,内容涵盖科级干部学法用法档案建立、任前考法、离任法治审计等全流程、多方面,实现对“关键少数”全链条、无死角的法治督察;建立台账督“重点工作”,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每年度建立全面依法治县重点工作台账和法治建设问题台账,为督落实、督整改提供“路线图”、风向标,推动法治督察由“面面俱到”向“精准点穴”转变。
五方联动
着力破解“怎么督”问题
泸县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工作中,研究制定《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法治督察工作的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结果运用等内容,健全会商研究、督察建议、整改反馈等制度,确保法治督察有规可依和有章可循,从合法性审查、“三重一大”审查、规范执法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督。
创新“法治督察+”模式,分别联合目督、人大、巡察等部门,采取督考合一、督评联动、巡督结合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常态化督察;聚焦法治工作特定领域、重点任务,针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谁执法谁普法等工作,开展专项督察;整合纪检监察、检察、人大、司法局、信访等力量,建立“五方联动”机制,重点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从“有形监督”向“有效监督”转变。
探索推行“互联网+督察”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互联网+监管”系统,督促各执法单位及时录入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整改。研发市场主体注销法律监督系统,打破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的信息壁垒,杜绝部分市场主体为逃避行政处罚而恶意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
以督促改
着力破解“如何改”问题
泸县坚持“以督促改、以改促效”,对法治督察发现的问题梳理归类、建立台账,针对重大疑难问题,采取向牵头县领导发送提示函的方式促进问题解决。2020以来,共制发调研督察报告22份,建议书100余份,开展约谈20多次,督促整改问题100余个,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不断规范完善。
坚持“一般问题深挖根源、典型问题必建制度”,全力推进行政审批、生态环保、社会治理、营商环境等领域建章立制、规范运行,累计督促指导被督察单位(部门)完善规章制度30余个,以制度保障长效常治。 马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