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社核告字〔2024〕第4号四川亚新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中心收到刘文富同志投诉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等有关规定,我中心委托四川华瑞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单位就刘文富同志在职期间(2017年5月至2023年6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告知如下:
一、经核查,刘文富同志2017年5月至2023年6月在职期间,你单位应为其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总额为217193.36元,已申报0元,未申报217193.36元。
二、请你单位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自签收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意见(须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核查告知内容。
成都市武侯区社会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