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办理的杨旭被诈骗案,现依程序需将嫌疑人一级账户(山东致维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银 行 卡 号37050182815800000755)中人民币2675.00元(贰仟陆佰柒拾伍圆整)返还至受害人杨旭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卡号6228480468074162172)内 ,联 系 人 :宁 警 官(电 话028-67576110)。 特此公示。 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 2024年 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