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本着有罪必究原则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即行刑正向衔接。反之,由司法机关向行政机关移送行政处罚线索,如检察机关对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即反向衔接,旨在消除追责盲区,也就是所谓的“不刑”不等于“不罚”。
可是否每一个不起诉案件都需要移送行政机关呢?近来,高县检察院“高·见”行政检察办案团队就办理了一起“特殊”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不起诉
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到实处
2023年12月,家住高县罗场镇的杜某在高县庆符镇逛街时,看见停靠在路边的一电动两轮车钥匙未拔且周围无人,顺手牵羊将电动两轮车盗走,骑至自家小区院坝内停放。次日,杜某因心生愧疚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退还盗窃车辆,并主动赔偿失主200元损失取得谅解。
经认定,被盗两轮电瓶车价值1995元,刚好达到1600元的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杜某移送高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检察部门认为杜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遂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妄断
在办案中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
刑事检察部门对杜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通过案件管理部门将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由“高·见”行政检察办案团队负责办理。
在本案中,盗窃数额达到行政处罚标准,只需要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即可完成该案的办理。可当事人于次日即主动归还盗窃电动车,赔偿损失取得了失主谅解,足见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若匆匆处罚,是否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存有差距?
对此,团队积极走访杜某所在社区了解其现实表现及悔罪情况,据社区主任及办案民警反映,杜某常年处于失业状态,其丈夫外出务工,两人育有三个在读子女,家庭负担繁重。之后杜某多次向民警表示悔意,声称自己没有做好孩子们的榜样。
酌以人情,参以法意。高质效办案要求以检察智慧更好融合天理国法人情,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
“当事人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系初犯、偶犯,犯罪金额不大,可以适用‘首违不罚’原则,且从她事后种种悔罪表现来看,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个人认为此案没有再作行政处罚的必要。”团队成员李秋红的观点获得大家的一致支持。
高县检察院立即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宜宾两级检察机关审慎分析后认为,考虑到杜某的悔罪表现、家庭实际困难,并依据法理情理作出不移送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
日前,高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对杜某进行法治教育,希望杜某引以为戒,任何时候都不能逾越法律底线。
“检察官同志,谢谢你们,谢谢……”法治教育时,不善言辞的杜某不断表示感谢。在她闪烁的泪光中,办案人员看到了她向好向善的决心。
检察官提醒
“首违不罚”,是对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建立的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但对于个人而言,不违法才是关键,人人都应以道德滋润心灵,以法律规范言行,整个社会才会井然有序、和谐稳定。 郭久林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