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锦综执(锦官驿)2023第185号
四川中凯邦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了四川中凯邦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各级预警下施工现场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一案,违法事实内容:2023年12月3日11:00分在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5号门口天桥,因重污染天气未停工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因本局已穷尽送达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锦综执(锦官驿)听告2023第185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机关地址: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87号附20号
联 系 人:郭顺山 沈阳 联系电话:028-86667677
单位名称:成都市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日 期: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