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军:
广元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人王福松与被申 请 人 雷 军(公 民 身 份 号 码 :51080219730216071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广仲案字第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仲裁庭组庭通知书等仲裁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5月29日上午9点在广元仲裁委员会(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商业街鸿宇时代三号楼3层;电话:0839-3306405)不公开开庭审理,本会主任依法指定罗祥龙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审理本案。你应准时参加庭审,如你未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特此公告。
广元仲裁委员会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