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一点一滴见初心。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办理周某平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周某平因患有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疾病,呼吸困难,需要借助制氧机进行吸氧,行动着实不便。承办检察官得知情况后,决定上门办案。
在前期到周某平家中走访核实相关案件经过的基础上,16日,承办检察官霍二峰再次来到周某平家中,向其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据了解,67岁的周某平和老伴居住在荣山镇高坑村,周某平因自身疾病原因,需要借助制氧机进行吸氧,以此缓解呼吸困难症状,其家庭无经济收入,生活十分困难。前不久,一时糊涂的周某平趁着夜色悄悄进入荣山镇卫生院盗窃了一台制氧机以便带回家使用。案发后,经过侦查机关侦查,案件被移送利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没想到自己遵纪守法一辈子,到老了竟然为了3000多元的制氧机犯了罪。”周某平对此悔恨不已。
鉴于周某平犯罪情节轻微,被盗物品已追回并发还被害单位,利州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子办结后,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周某平家庭情况,迅速联系了周某平所在的村、镇,积极争取相关政策给予救助,力争一定程度缓解周某平老两口的现实困难,让老人安度晚年。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检察官“上门办案”,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理念,也让检察温度“触手可及”,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