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都被法院查封了,我没办法付款啊。”被告向法官表明自己的难处。
“如果我同意解封了,对方不支付我们款项,我们怎么办?”原告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心。
先解封还是先付款?近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在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审理中,贯彻落实能动司法理念,以审执联动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打破了这个难题。
2018年8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工程合同》,约定原告对案涉工程进行施工。2023年8月4日,双方签订《决算协议》,确定案涉工程总价款。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未支付原告240万余元的工程尾款。原告遂向郫都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240万余元,并承担逾期支付利息等其他款项。案件受理后,原告方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冻结了被告公司的银行存款。
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梳理案件情况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充分沟通,被告同意支付案涉工程欠付款项,但双方在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上未能达成一致。被告一再强调,其银行账户上的钱是足够支付的,但是必须对方先解封后再付款。而原告则向法院表示了担心:解除保全之后,被告转移财产怎么办,再申请执行也晚了。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双方各自纠结的方面后,主动联系法院执行部门,经过与执行法官的沟通,承办法官提出解纷建议:调解笔录签署当日即出具民事调解书,同日完成执行立案,原告同时提交解封申请。法院从被保全账户中直接扣划第一期应当支付款项至法院账户,划扣后,依据原告提交的申请解除被告账户的查封。
原告与被告都同意这样处理。当日,原被告双方签下调解协议,并拿到了调解书。随后,执行法官当天对该案进行了执行立案。接着,原告顺利拿到了第一笔工程款,被告银行账户也解除了保全,保证了公司的顺利运营。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