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这案子都撤诉了,你还帮我把事情解决了,真是感谢!”听着电话里当事人的话,岳池县法院法官柳庆庆心里暖暖的。
3月26日是原告陈某诉被告刘某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时间。开庭前,柳庆庆组织双方先行进行调解。
2014年,刘某在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岳池分公司缴纳保证金等费用后,在某乡镇经营电信营业厅。2018年,刘某将该营业厅业务转让给案外人李某进行经营,并约定保证金由李某承接。时间来到2020年,李某又将该营业厅业务转让给陈某进行经营,同样约定保证金由陈某承接。
2023年,陈某将电信营业厅注销,其后找到电信公司要求退还保证金。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当初是刘某与电信公司签订的合同,所以保证金已退还给了刘某。陈某遂联系到刘某,在沟通过程中,双方产生矛盾,刘某一气之下将保证金退还给了电信公司,不再理会陈某,陈某一纸诉状将刘某诉至岳池县法院。
案子很清楚,从法律关系上来说,陈某与刘某不是合同相对方,且该笔款项不在刘某处,陈某要求刘某退还保证金依据并不充分。经过柳庆庆的释法明理,陈某当场撤回起诉,但双方不欢而散,离开了法院。
案子撤诉了,柳庆庆心里却放心不下。“陈某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并且可能会引发新的诉讼,看似案结,却没有事了。”想到这里,柳庆庆又拿起了电话。
柳庆庆先与电信公司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其表示保证金可以退,但是按规定还得退到刘某处。得到电信公司工作人员答复后,柳庆庆再次联系到刘某。经过柳庆庆的耐心沟通,刘某也平复了情绪,同意收到保证金后退还给陈某。
“太好了,事情总算有了眉目。”柳庆庆心里踏实了。随后,柳庆庆建立了微信群,同时将案外人李某也拉了进来,刘某将钱转给了李某,再由李某将钱转给了陈某,至此,陈某与刘某、李某的纠纷解决了,也就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邓寒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