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亿福食品有限公司、眉山市宇涛食品厂、四川省颐丰源食品有限公司、眉山川外川食品有限公司、周涛、白韵、彭晓勤:
根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与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已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号:2013年乐商银眉分借字第023号、2013年乐商银眉分借字第273号)项下对四川金亿福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包括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对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享有的贷款本息、诉讼相关费用等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你公司及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贷款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
内江人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