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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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游路江:本院受理的(2023)川民申6908号再审申请人四川省君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广渡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舒园超、游路江、舒远继及一审第三人柯昌林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查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李春花:本院受理的(2023)川0402民初2971号原告杨柳春与被告李春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杨柳春不服本判决,提出了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易敏、吴明刚:本院受理(2023)川0402民初2990号原告张勇诉被告吴明刚、易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张勇在法定期间内对(2023)川0402民初299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王行:本院受理原告王娜与被告王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402民初1204号民事判决书及和民事上诉状。判决:被告王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王娜各项损失26, 461.62元;驳回原告王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81元,由原告王娜承担1,151元,被告王行承担330元。诉讼保全费1,101元,由原告王娜承担850元,被告王行承担251元。原告王娜于2023年12月21日提出上诉:请求撤销(2023)川0402民初12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驳回原告王娜的其他诉讼请求”,在维持民事判决第一项的基础上依法改判被上诉人王行赔偿上诉人王娜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律师费8, 000元、保全保险费1,000元、鉴定费用2,800元(已支持的后续治疗鉴定费除外)、营养费2250元、其他物损费891元(已支持的财产损失费除外)、误工费1,238.99元,合计26,179.99元;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张晓:本院受理的(2023)川2002民初7367号原告刘定玉与被告绵阳临园家具有限公司、唐辉、陈彬、张晓、刘绪德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卓贵贤: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神州德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卓贵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2002民初73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孟安葵:本院受理原告吴春燕与被告孟安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5000元,并以1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息6%计算自2023年10月2日起至款清之日的利息。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之日起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大树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汉源县人民法院熊学国:本院受理原告李兴芬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穷尽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22民初41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李兴芬起诉要点为: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欠款16300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及法律服务费;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19日在本院红塔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南江县人民法院唐永胜:本院受理原告广元市旭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永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02民初2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张海:本院受理原告邬德礼与被告张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02民初29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天津市威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巴中市鑫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天津市威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威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第二分公司、巴中市众兴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902民初47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徐九丁:本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四川瑞南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巴中市蓉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02执异215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你为(2023)川1902执3709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由你向申请执行人四川瑞南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履行(2023)川1902民初61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公告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李小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巴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902民初76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陈雪梅:本院受理原告巴中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902民初69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蒋小彬:本院受理原告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902民初68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吴永国、唐晓艳:本院受理原告广元市旭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永国、唐晓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02民初3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鲜友、张玉林:本院受理原告巴中市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鲜友、张玉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02民初3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谯守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与被告谯守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02民初38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林光禄: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与被告林光禄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02民初3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张玉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与被告张玉林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02民初38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孙相军:本院受理原告赵德金与被告孙相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02民初4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卢维菊: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省华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卢维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902民初5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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