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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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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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治报
2023年11月9日
发 布
公告查询网址:(www.scfzbs.com)
四川省华鹏陶瓷有限公司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廖禄坤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3年11月2日依法缺席作出判决。判决如下:被告四川省华鹏陶瓷有限公司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廖禄坤价款88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四川省华鹏陶瓷有限公司分公司负担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126民初1262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夹江县人民法院
(2023)川1181民初3347号辅仁科技控股(北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峨眉山通惠制药有限公司诉被告辅仁科技控股(北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点40分在本院第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遇节假日则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高伟:本院受理关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边支行诉你与高铁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赵至东:本院受理原告莫义康、谢拥军诉被告吴平和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46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月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南部县人民法院
张攀:本院受理原告何愈灵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原告诉请:一.要求被告张攀立即归还购买手机款共计9036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公告费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3点在本院潆溪巡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唐静:本院受理原告赵献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转程序裁定书。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立即返还款项708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708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的一倍计算);三、本案的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下午3点在本院潆溪巡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邓万彪、邓宗寿: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正强与被告邓万彪、邓宗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28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邓万彪、邓宗寿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原告李正强返还借款10000元。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李正强负担750元,由被告邓万彪、邓宗寿负担5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邓万彪、邓宗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部县人民法院
赵全珍、王兴兵:本院受理四川省德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们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224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部县人民法院
鲜芸:本院受理四川省德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215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部县人民法院
钟兴建(户籍地:四川省南部县滨江街道烈女坟村4组132号):本院受理李树永与钟兴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315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5日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部县人民法院
邓茂昌(户籍地:四川省南部县大南街南段22号4栋3单元5楼1号):本院受理李长菊与邓茂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823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辫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6日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部县人民法院
唐娅娟: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54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唐娅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4491.11元及截至2023年11月5日的利息(含逾期利息)12956.17元,并以本金44491.11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6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1.7‰(月利率7.8‰上浮50%)计付逾期利息。判决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成都),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部县人民法院
程治霖(身份证地址:四川省南部县寒坡乡王家垭村7组):本院受理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程治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年11月6日作出的(2023)川1321民初5120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程治霖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681.38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利随本清。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成都)。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部县人民法院
谢建红(身份证地址:四川省南部县寒坡乡柏树包村2组):本院受理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谢建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年11月6日作出的(2023)川1321民初5123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谢建红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利随本清。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成都)。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3)川1321民初7096号何红梅:本院受理原告李佳铃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部县人民法院
蒋文远(511381195301121155):本院受理(2023)川1381民初3584号原告蒋光勤、蒋光明诉你与高明珍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高明珍在收到本院判决后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
阆中市人民法院
凌正雄(512930196804201016):本院受理(2023)川1381民初5844号原告王光玉诉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阆中市人民法院
张凤秀:本院受理原告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物业费7299元及资金利息。因你外出无明确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南部县人民法院
曹永红:本院受理原告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物业费8455元及资金利息。因你外出无明确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3)川1321民初6709号孟小梅:本院受理原告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物业费2976元及资金利息。因你外出无明确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南部县人民法院
马江(51293019641117001X):本院已受理(2023)川1381民初212号案件原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三支队诉你、阆中市四季香缘酒店、杜永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30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12月22日上午9时0分在阆中市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阆中市人民法院
赵军:本院受理原告阆中市新东日建材经营部诉你、第三人胡启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要求你向原告支付欠款394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阆中市人民法院
李杰: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充县支行与被告李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5民初2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杰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充县支行偿还贷款本金79540.47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计算至2023年6月5日金额为4591.30元;2023年6月6日起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至还清本金之日止);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充县支行对被告李杰提供抵押的启辰星牌小型轿车以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取得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数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904元、公告费6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杰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充县人民法院
南部县滨江办事处嘎嘎飞鸭脑壳餐饮店:本院受理原告刘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给付所欠货款2913元。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650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部县人民法院
四川合力恒瑞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成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刘艳秋向原告支付欠款13911元及资金损失(资金损失从2023年4月24日起计算到2023年4月23日付清为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2022年9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资金损失计2452.8元);二、被告四川合力恒瑞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010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部县人民法院
谢杰:本院受理原告何全光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8100元,并以8100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3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至实际付清租金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895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10点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部县人民法院
范静:本院受理原告刘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资金利息(资金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9月19日(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一年期LPR计算资金利息至全部本息清偿完毕);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840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8日上午10点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部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