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非诉案件裁执分离法治化路径探索

  • □ 席文玉 唐薇 王强
      推进行政非诉案件裁执分离改革,是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健全国家执行体制,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构建适配行政非诉执行运行规律的制度体系,直接关系行政强制执行质效与司法公信力,关乎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成效,最终落脚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这项改革的平稳推进与规范运行,不能仅依赖地方试点的零散探索与个案层面的协调推动,更需要体系化的法治规则框架提供稳定支撑。

    一、分类施策为基,科学厘清权力运行边界
      坚持渐进式外部裁执分离方向,按照“判断归司法、实施归行政”原则分类配置职权。对责令拆除、恢复原状、停产停业等行为类执行案件全面推行裁执分离,法院专司合法性审查并作出裁定,具体实施交由行政机关;对罚款、金钱给付等财产类案件,仍由法院执行并简化流程;明确案情简单、行政机关不具备执行能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排除适用情形,保留法院个案裁量空间;按照试点先行、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节奏,从征收拆迁领域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渐进扩围,过渡期内保留法院执行兜底渠道,防止执行落空。

    二、规则供给为要,持续夯实改革法治根基
      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专项司法解释,系统整合各地试点成熟经验,统一裁执分离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审查标准、移交程序与文书格式,消除地区规则差异,出台过程中充分吸收地方试点经验与一线实务意见;针对试点与法律保留原则的张力,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明确法院审查裁定权与行政机关实施权的权力属性与责任归属,为改革提供上位法依据;中长期推动行政强制法与行政诉讼法联动修订,将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规则上升为法律,确立裁执分离的法定地位。

    三、监督制约为纲,全面规范执行权力运行
      建立二元过错归责标准,区分法院审查过错与行政机关实施过错,并分别认定责任,多主体共同致害的,按过错程度分担;构建覆盖裁定作出、移交实施、现场执行的全流程监督机制,法院接收实施结果反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行政机关强化内部层级监督;按程序瑕疵纠正、政务处分与行政赔偿、刑事追责设置分层追责梯度,同时建立改革容错机制,区分先行先试的失误与故意违法行为,保护改革积极性。
      行政非诉案件裁执分离改革的核心,是推动司法权与行政权回归本位、协同发力。以法治化路径统筹推进权力优化、规则完善与监督保障,既能有效提升行政执行效能,也能更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健全国家执行体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作者席文玉系四川农业大学在读研究生;唐薇系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副教授;王强系雅安市雨城区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本文系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行政诉讼及非诉案件强制执行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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