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依法追偿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决定书

  • 魏永红:
      兹有成都瑾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职工严映宗,身份证号:513902200201181954,于2024年6月25日发生交通事故伤害,经成都市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9月12日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2024)川0108工认718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10148120240000093号认定,本次事故严映宗无责任,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现严映宗向我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在简阳市人民医院和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住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门诊工伤医疗待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六条的规定,我中心根据该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于2026年9月经审核批准由工伤保险基金向该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43904.28元(大写:贰拾肆万叁仟玖佰零肆元贰角捌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的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243904.28元(大写:贰拾肆万叁仟玖佰零肆元贰角捌分)存入我中心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我中心(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华南巷1号)。逾期不偿还的,我中心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进行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也由你单位承担。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收到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户 名: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华东郊支行银行账号:22817501040004772
      成都市成华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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