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开进养老服务中心

  •   近日,仁寿县法院文宫法庭打破法庭“围墙”,将庭审现场“搬”进高家镇金河村养老服务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九旬老人赡养纠纷案件,以巡回审理的形式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原告何某今年91岁,育有三男三女,小儿子已于2025年6月去世。2023年,按照家庭约定,何某随小女儿生活,除老大系聋哑残疾人免于支付赡养费外,老二、老四各按月支付300元赡养费,但老三认为其单独赡养何某17年,拒绝给付赡养费,并提出应与三年赡养费相互抵销。何某遂将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履行赡养义务。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前往当事人所在地的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巡回审判,同时主动对接村委会和司法所调解员到场参与调处,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经过耐心沟通与说理,子女们认识到自身责任,法官充分尊重老人真实意愿,结合案情实际判决五名子女共同承担医疗及生活费用等具体内容,各自按照约定金额支付赡养费,老三还需一次支付自2023年6月1日至今年5月31日期间的赡养费。 魏子凯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熊勇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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