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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预先告知书》(成城锦江违(锦官驿)预告字﹝2026﹞第07100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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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镋钯街37号1栋5单元7层13号正上方楼顶涉嫌违法建设责任主体:
本机关依法查明,位于镋钯街37号1栋5单元7层13号正上方楼顶的房屋在产权面积外扩建的建(构)筑物,不能出示相关规划审批等合法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预先告知书》(成城锦江违(锦官驿)预告字﹝2026﹞第071001),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违法建设详细情况不明确,可与本机关联系。
联系人:祁亮 熊天祥 联系电话:028-86667677
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11月3日
